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未进行资格预审)
广安市广安区消水河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一期)(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广安市广安区消水河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广安市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广区发改投资〔2023〕9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安市广安区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中省资金和地方配套(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安协力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广安市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广区发改投资〔2023〕9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þ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洲腾达建设(四川)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花桥镇、龙台镇。
2.1.2建设内容及规模:花桥镇水域生态治理总面积21000.51m2,龙台镇新建生态缓冲带总面积58473.22m2,新建生态沟渠总长度4941.45m。
2.1.3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1.4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内容、计划工期、标段划分等)。
2.2 招标范围
2.2.1标段名称:一标段。
2.2.1招标范围与内容: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2.2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标段名称、招标范围与内容、合同计划工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 / 年(¨已完工的¨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 /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þ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标段中的 1 个(具体数量)合同标段投标。招标人¨允许þ不允许投标人拟派的同一批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 2 个及以上标段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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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