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购置桶装饮用水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JTZB2026YY-034)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购置桶装饮用水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机关服务所,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集团公司机关购置桶装饮用水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共2个包件,包件1(15L桶装水),包件2(12L桶装水)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税务部门核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须具备自主生产加工能力或有制造商授权书,具有食品销售、配送运输服务、货物仓储服务经营范围,拥有道路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1.3.投标人提供近2年济南地区桶装水配送项目业绩。
3.1.4.投标人提供的桶装水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 (GB19298-2014)及相关标准,同时须符合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18)标准(提供采矿证等相应文件)。
3.1.5.投标人须满足2小时内应急送达服务需要。
3.1.6.投标人须提供货运车辆≥3辆(提供投标人自有车辆照片、行驶证,不接受租用第三方)。
3.1.7.投标人需提供饮用水产品经营所需的资质证明及生产工厂的生产资质证明。
3.1.8.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质条件的证明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 creditchina.gov.cn/)查询);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应无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 creditchina.gov.cn/)查询)。
3.1.9.投标人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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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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