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2026年北斗急救车载智能信息终端设备购置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2026年北斗急救车载智能信息终端设备购置项目
1.2项目编号:JSZB-2026-10769
1.3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已具备询比条件。
1.6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不含税预算126371.70元,预估税率13%,含税预算142800.00元。
1.7标包划分: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名。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按折扣报价,报价折扣以设备清单明细表中不含税单价为基准,进行整体折扣报价,上限折扣为100.00%,报价折扣精确到两位小数,以%形式体现,对于小数点两位后的数字,无论大小,一律舍去,且合同价执行舍去后的折扣。例:80.1%为80.10%,80.999%为80.99%,应答折扣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否决其应答。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本次计划采购14套北斗终端设备、运输、安装及调试、免费维修以及免费上门维护等服务,设备需接入120急救系统实现4G/5G等无线传输网络数据传送及互联网接入,无线前端设备需将数据上传至4G/5G基站,接入运营商专网后,以反向登陆方式接入市卫健委现有管理中心120急救系统,平台需将音视频数据转发至相关客户端,具体功能需求及配置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具体设备采购清单如下: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估税率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总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 1 |
北斗终端设备 |
套 |
14 |
13% |
9026.55 |
126371.70 |
142800.00 |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3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到货、安装、调测并交付使用。
2.4交货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甲方指定地点。
2.5合同签订方式:签订框架合同+订单。
2.6质保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12个月。(质保期内乙方需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免费售后服务、定期维护检修等。售后服务期内所有产生的运输及保险、修理、更换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7质量要求或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及采购人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企业组织: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控股管理要求: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3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应为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加盖公章。
3.4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5年01月01日起至询比公告发布截止之日(不含)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须具备同类产品(北斗终端设备类),且累计销售金额不低于8万元。
注:(1)业绩金额以签订的合同对应的发票金额为准(1.发票时间为自2025年01月0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不含);2.合同终止时间不得早于2025年01月01日(不含))。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大签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有效订单。须提供发票及发票查验截图。上述信息不全或材料模糊不清晰,评标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以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结果为准;
(2)业绩证明材料若查实作假行为,则供应商将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黑名单;
(3)发票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3.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供应商须是核心产品【北斗终端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注:注:不接受代理商和制造商同时应答,即代理商应答的,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应答。
3.6应答产品资格要求:
(1)应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应答产品“【北斗终端设备】”应通过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CNAS资质)的检测,并具备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出具日期应为2022年1月1日之后。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非法分包。
3.9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需提供承诺书)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起)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1年01月0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1年01月0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黑龙江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黑龙江省供应商黑名单”。
3.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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