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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广东铁塔清远2026年清城区源潭镇环城东路等路段三线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铁塔清远2026年清城区源潭镇环城东路等路段三线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广东铁塔清远2026年清城区源潭镇环城东路等路段三线整治项目,招标编号:HX-202600010-022,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广东铁塔清远2026年清城区源潭镇环城东路等路段三线整治项目,详见技术规范书。

1.2项目预算:含税预算金额为471.6495万元(按9%税率测算),合同结算上限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最高签订金额。

1.3实施地点:广东省清远市。

1.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所有的施工建设及交付。

1.6保修期:竣工验收之日起1年。

1.7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8标段设置: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个。

1.9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方式。

1.10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不含税最高限价:4327059.63(元)】,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扫描件。

2.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1)、(2)项要求: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明材料要求:①提供有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若供应商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换发或颁发资质证书的,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资质对应关系进行认定。②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2.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三类安管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证明材料要求:

①三类人员须证企相符且在有效期内,不允许复用,若复用,则将被否决投标。②须提供三类人员有效期内的通信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③须提供上述人员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由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2025年06月01日以来任意连续不少于3个月在投标人(或其分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如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足的人员不予认可。

2.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2023年01月01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承接过的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定义:线路施工或管道施工或管线整治施工项目),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含税100万元。

证明材料要求:

(1)业绩合同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时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作为证明材料。

(2)如框架合同采购方采用线下下达订单,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及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作为证明材料。

(3)如框架合同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下达订单,按以下任一方式提供证明材料:

①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至少一张对应框架合同下的平台订单截图+采购方盖章的订单清单(建议同时提供可编辑的Excel格式的订单清单上传至大附件);订单清单应包含框架合同名称、框架合同编号、订单编号、订单含税金额、订单时间、含税汇总金额等内容作为证明材料。

②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平台订单截图(需要体现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

(4)若为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若为框架合同,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合同内容、时间、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该项业绩的则不予认可。

2.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广东省/清远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列入【全品类或施工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广东省级/清远市】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信誉承诺函》。

2.6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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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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