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2026年渝万高铁、渝湘高铁(重庆东至沙坪坝段)及重庆东站既有联络线红线内公网覆盖项目设计施工总包服务联合采购(项目编号:0701-2640CQ020008),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铁塔”)、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移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电信”)、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联通”),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1)建设规模:预估含税金额【15432.89】万元,(勘察设计按照增值税税率6%编制,施工及乙供材料按照增值税税率9%编制),其中勘察设计费不含税金额【886】万元),施工费不含税金额【10547】万元,乙供材料费不含税金额【2750】万元。如为小规模纳税人中标,以不含税金额及实际税率计算合同签订金额。(此处为万元位展示,具体详见下表),资金已落实,各招标人出资构成如下:
| 出资 招标人 |
勘察设计预估不含税金额(万元,人民币) |
施工预估不含税金额(万元,人民币) |
乙供材料预估不含税金额(万元,人民币) |
合计 (不含税,万元) |
合计 (含税,万元) |
| 重庆移动 |
243 |
2900 |
118 |
3261 |
3547.20 |
| 重庆电信 |
114 |
1221 |
52 |
1387 |
1508.41 |
| 重庆联通 |
159 |
1446 |
53 |
1658 |
1802.45 |
| 重庆铁塔 |
370 |
4980 |
2527 |
7877 |
8574.83 |
| 合计(万元) |
886 |
10547 |
2750 |
14183 |
15432.89 |
(2)工程范围:本次工程采购公网通信覆盖自重庆枢纽重庆东站引出,途径重庆市南岸区、巴南区、涪陵区、丰都县、忠县至万州区接入万州北站(隧道79座,隧道总长182.27km)的设计施工总包服务。具体如下:
设计部分:负责渝万高铁、渝湘高铁(重庆东至沙坪坝段)及重庆东站既有联络线红线内公网覆盖工程的电源工程、隧道口场坪及以上相关配套的可行性研究和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勘察、一阶段设计文件、统筹系统流程推送、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支撑以及铁路管理单位和铁路业主单位的相关支撑工作。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施工部分:按照设计文件及重庆移动、重庆电信、重庆联通、重庆铁塔的相关要求,完成相关施工、调试、测试、内部验收、交付验收工作,并完成与运营商、铁路管理单位、铁路业主单位、其他相关单位等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工作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3)建设地点:自重庆枢纽重庆东站引出,途径重庆市南岸区、巴南区、涪陵区、丰都县、忠县至万州区接入万州北站,包含:渝万高铁正线、渝湘高铁重庆站至重庆东站段、成渝客专重庆站至沙坪坝站段和重庆东相关联络线,覆盖红线内隧道共计79座,隧道长度共计182.27km的设计施工总包服务。
(4)质量标准:主要技术标准/参数应达到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规范标准、技术规范书及招标人的各种规范要求。
1.2 计划工期:
(1)设计工期主要要求:本次工程的所有可研、设计工作,必须满足渝万高铁、渝湘高铁(重庆东至沙坪坝段)及重庆东站既有联络线红线内公网覆盖共建工程建设的整体时间进度安排收到中标通知书12个工作日内提供全套设计文件(含施工蓝图、施工图预算以及全套纸质和电子版设计文件),全套设计文件提交7个工作日内组织并通过设计会审。
(2)施工工期主要要求:本项目工期以招标人要求为准,隧道内分布系统、设备安装与光缆敷设最终完工时间不晚于铁路联调联试时间,网络覆盖开通时间不晚于铁路正式运营时间。
具体时间进度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3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EPC方式(设计、施工、物资总承包模式)。
1.4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1)勘察设计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按照最终审定金额进行计算,投标人在此基础上填报“综合折扣(勘察设计)”。最高综合折扣88.00%。
(2)施工费:根据【《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及工程概预算编制规程》(工信部通信[2016]451号)和《第五代移动通信设备安装工程造价编制指导意见》(中心造[2021]09 号)发布的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编制方法的相关规定计取】,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填报“综合折扣(施工)”。最高综合折扣82.00%。
(3)乙供材料费:根据【《乙供材料表》综合单价计取(详见技术规范书附件)】,超出附件范围的原则上一律不计取,如遇重大设计施工方案调整等特殊情况,由投标人申请后经招标人共同商定具体计费事项。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填报“综合折扣(乙供材料)”。最高综合折扣93.00%。
投标人任一投标报价超过对应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依法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独立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勘察资质要求(满足①或②):
①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扫描件。若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相关规定,提供新证书的,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确认以上资质要求。】
2.1.3设计资质要求(满足①或②):
①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铁道行业甲(Ⅰ)级资质。
【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扫描件。若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相关规定,提供新证书的,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确认以上资质要求。】
2.1.4施工资质(满足①+②资质条件):
①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②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扫描件。若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相关规定,提供新证书的,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确认以上资质要求。】
2.1.5安全生产: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单位提供。)
【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2.1.6类似业绩:投标人须具备近5年(2021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首次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全国范围内的同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且合同总金额累计达【8000】万元。
同类工程指:铁路(设计时速160公里及以上)的红线内公网覆盖相关的主设备安装、传输、无线、配套等专业公网覆盖工程的相关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说明:1、如本项目投标人为联合体,则以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准进行评审。2、如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联合体合同,则所提供的联合体合同牵头单位须为本项目独立投标人或本项目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单位。3、每个联合体合同均以其合同总金额作为评审金额。)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下:
(1)清晰的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包含合同名称及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的首页)、合同金额页(标的物的单价敏感信息可屏蔽,合同总金额必须体现)、合同签字页(须有合同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合同服务内容页、合同签订时间、每一单个合同均须提供其合同项下任一发票(勘察设计费或施工费或安全生产费等)扫描件(该发票须体现与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甲方/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等与合同具有关联性即可,发票开具时间不晚于本项目首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说明: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该合同下任意订单+该订单对应的发票”佐证。
(2)在提供上述合同关键页的基础上,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框架合同,且框架合同有合同总金额(包含预估金额),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以框架合同金额作为评审依据;若框架合同无合同总金额,同时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框架合同的关联性)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出具的框架合同对应订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以订单或结算单或证明材料上对应的总金额作为评标依据。
注:①若类似业绩合同无法体现设计时速,可提供铁路主管部门的可研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或相关网站网页截图佐证;
②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③合同原件自愿带往评标现场备查,不强制要求原件带往评标现场,但不排除因为扫描件不清晰或评委会需要核验材料真实性时对投标人提出原件现场核验的情况。请投标人充分把握风险,自行决定是否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参加投标。
2.1.7三类安管人员: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或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1名、项目负责人(B类)1名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1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意1人)应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①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单位提供;②三类安管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可与“施工负责人”保持一致。)
【提供:①上述人员清晰有效的身份证(含正反面)及相应证书扫描件;②2025年6月及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任意1个月在本投标单位(包括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分公司)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部门出具或社保官方网站查询结果证明资料(含养老保险)(含社保部门电子印章)。】
2.1.8总承包负责人:为本项目配备一名总承包负责人,具备通信类高级工程师证书,具有担任全国范围内的同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总承包负责人的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如合同扫描件(合同要标注有项目负责人姓名),或业主方用户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单(竣工验收单要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或本单位任命文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提供:①有效身份证(含正反面)及相应证书扫描件;②2025年6月及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任意1个月在本投标单位(包括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分公司)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部门出具或社保官方网站查询结果证明资料(含养老保险)(含社保部门电子印章)。】
2.1.9施工负责人:为本项目配备一名施工负责人,须具备铁路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或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单位提供。)
【提供:①有效身份证(含正反面)及相应证书扫描件;②2025年6月及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任意1个月在本投标单位(包括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分公司)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部门出具或社保官方网站查询结果证明资料(含养老保险)(含社保部门电子印章)。】
2.1.10设计负责人:为本项目配备一名设计负责人,具备铁路工程或通信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提供。)
【提供:①有效身份证(含正反面)及相应证书扫描件;②2025年6月及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任意1个月在本投标单位(包括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分公司)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部门出具或社保官方网站查询结果证明资料(含养老保险)(含社保部门电子印章)。】
2.1.11其他承诺:投标人须承诺:
(1)为本项目实施的所有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购买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150万元/人,且保险周期须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人身、财产等安全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安全事故或其他损失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及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其他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此条要求适用于联合体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即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其他承诺书》。)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重庆市】本项目同类产品或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重庆市】【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产品“供应商黑名单”的;
(1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1)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2)被列入招标人或其集团公司黑名单范围且尚在管控期内的企业或存在严重违约行为。
(23)根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发布的《供应商负面行为》,拒绝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禁入期内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廉洁诚信承诺书》。
(24)根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发布的《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供应商、重庆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已纳入中国联通一级负面清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如为联合体投标,此条要求适用于联合体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即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2.3联合体: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联合体成员(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组织结构为1个勘察设计单位+1个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满足第1.2、1.3条勘察、设计资质要求。
【提供:如为联合体投标,提供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的《联合体协议》。】
2.4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提供:如为联合体投标,提供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的《不转包、分包承诺书》。】
2.5控股管理关系: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提供:《投标人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参考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如为联合体投标,此条要求适用于联合体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即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人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进一步核实上述相关信息。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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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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