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电投石嘴山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宁夏电投石嘴山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电投石嘴山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宁发改能源(发展)审发〔2024〕134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电投(石嘴山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国运物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宁夏电投石嘴山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西大滩前进农场境内,建设规模为2×66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空冷热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计划2025年开工建设,2027年建成投产。
2.2 招标范围:包括2台柴油发电机组本体及其相关附属设备的功能设计、制造、结构、检验、包装、运输和安装指导、调试配合、性能验收试验配合等工作。
2.3 交货期:按照合同生效及里程碑计划和火电行业供货经验。
2.4 交货地点: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函件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2 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投标人至少须具有国内新建或扩建燃煤发电机组柴油发电机组(≧1250kW)供货合同业绩2份(不含改造),均投运1年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投运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信息;投运证明材料可以是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证明性材料,需能证明投运时间,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招标。
3.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投标人不得被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黑名单”中所列公司处罚有效日期晚于投标截止日的限制参与此次投标。
3.6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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