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再生水利用工程(二期)施工及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忠市利通区再生水利用工程(二期)施工及监理项目已由吴忠市利通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吴利发改审发【2026】3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 地方专项债资金及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吴忠市利通区自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本工程主要利用辖区内再生水通过建设蓄水池、加压泵站、再生水输水管道,解决防护林灌溉问题。按照水源将项目区分为天辰湖片区和赵家沟片区。
2.2 建设地点:利通区辖区
2.3计划工期: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共计297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合格。
2.5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吴忠市利通区再生水利用工程(二期)施工,具体内容详见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规定的所有内容;
监理标段:吴忠市利通区再生水利用工程(二期)施工标段的全过程监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两个标段;
吴忠市利通区再生水利用工程(二期)施工项目;
吴忠市利通区再生水利用工程(二期)监理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提供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提供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安全员须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设置劳务工资专管人员1名。
3.1.2监理:监理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信誉、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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