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丁塘镇生态修复项目(一期)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心县丁塘镇生态修复项目(一期) 施工招标已由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关于同心县丁塘镇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同发改审发[2026]2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同心县自然资源局,资金来源为本项目“2025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招标人为同心县自然资源局,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同心县丁塘镇湾段头村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包括填埋区平整、填埋场坝体工程及填埋场生态回填。
(1)填埋区平整:包括推土机推土,基坑碾压夯实。
(2)填埋场坝体工程:包括修筑西侧1#拦土坝100m,坝高10m,坡比1:2;5m高处设置2m宽马道。
(3)填埋场生态回填:包括建筑拆除及破碎、建筑垃圾拉运、建筑垃圾分拣、建筑垃圾分层碾压夯实、生态修复、土壤检测。
2.3计划工期:594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施工。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拟投入的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投标单位可以就本项目多个标段参与投标,但一个投标单位只允许本项目中一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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