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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L0800G260129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春市伊美区东升镇马场河山洪沟治理工程项目已由黑水发[2026]7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国投资金、地方自筹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伊美区农业农村局(伊美区水务局、伊美公区乡村振兴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锦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伊美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伊春市伊美区东升镇马场河山洪沟治理工程项目
2.2建设地点:伊春市伊美区东升镇
2.3建设内容:新建护岸5.866公里
2.4计划工期: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9月5日,总工期180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8304795.61 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注: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已更换相关资质的,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连续3个月(2025年11月-2026年1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并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规定】。
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有效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施工员(工长)1人,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质量员1人,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情况招标人有权利要求中标施工单位增加管理机构人员,中标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增加相关专业本企业在职管理机构人员,管理机构增加人员酬金不予追加。
3.3信誉要求:
3.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投标截止日起前3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进行查询,如有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审查以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书为准,无需提供截图)。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审查以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书为准,无需提供截图)。
3.3.3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将严格落实农民工权益保障相关文件要求,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格式自拟)。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由于违法、违规行为及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而受到省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参加招投标活动,如参加招投标活动并中标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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