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雁南湖湖滨公园一期建设项目(城市生态修复)(总平景观部分)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雁南湖湖滨公园一期建设项目(城市生态修复)(总平景观部分) (项目名称)已由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经济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412-512050-04-01-366196】FGQB-015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资阳高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资阳高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经济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412-512050-04-01-366196】FGQB-0154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雁南湖公园西南侧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约 5600 平方米旅游配套设施,包含美食餐饮、儿童乐园、研学中心等;本次包括但不限于园区道路硬化及沥青,地面铺装,室外楼梯铺装,室外栏杆,室外停车场,室外雨污水、给排水、电力通道、雨水收集池、化粪池,室外景观、绿化,景观座椅,垃圾桶,丛林攀爬网,草坡滑梯和沙坑,室外电缆等内容(具体实施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范围、工程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后续服务;
2.4 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2.5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范围、工程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后续服务。
2.7 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 3.4 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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