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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十一局安装分局中核汇能金塔县160万千瓦清洁能源保障项目风电项目(标段三 )EPC总承包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11-26J6-FG0122

一、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安装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安装分局中核汇能金塔县160万千瓦清洁能源保障项目风电项目(标段三 )EPC总承包工程生产需用混凝土,合同由安装分局“中核汇能金塔县 160 万千瓦清洁能源保障项目/标段三300MW风电项目”负责签订执行,资金来源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中核汇能金塔县 160 万千瓦清洁能源保障项目/标段三300MW风电项目位于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主要内容为安装36台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的集电线路、场内道路施工,装机规模300MW。

2、采购范围:商品混凝土

3、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

质量要求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商品混凝土

C40(F150)

符合图纸及国家标准、相关规范要求

立方米

36666

2

商品混凝土

C30

符合图纸及国家标准、相关规范要求

立方米

3907.8

3

商品混凝土

C20

符合图纸及国家标准、相关规范要求

立方米

3667.42

合计

立方米

44241.22

以上采购数量为暂估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竞标数量发生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暂定2026年2月起至供货结束,根据现场实际需求交货,以排产通知函为准。

5、交货地点: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中核汇能金塔县 160 万千瓦清洁能源保障项目/标段三300MW风电项目”工地现场。

6、质量要求:卖方保证混凝土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国家及行业标准(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均以发布执行的最新版本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国家标准:

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

GB/T 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 51121《风力发电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T 51028-2015《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测控技术规范》

JGJ 55《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T 10-2011《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混凝土配合比需找有资质单位按规范要求设计,实体结构混凝土28天强度不得低于相应设计值。运至现场后混凝土的塌落度、流动性、保水性等指标要符合各标号混凝土有关的要求。混凝土施工时必须配置足够混凝土运输车辆,保障混凝土运输的连续性。

(2)技术条件

原材料技术要求:

(一)胶凝材料

水泥:宜采用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或低水化热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强度等级不低于42.5,其质量应符合国标<<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23的规定。不得采用立窑水泥和烧粘土质的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且宜采取相关措施降低水化热。

(二)骨料

细骨料:细骨料宜选用中粗砂,其质量应符合<<建设用砂>>(GB/T 14684-2022)的规定。

粗骨料:粗骨料宜选用连续级配,最大粒径不宜大于30mm,且不应超过钢筋净距的3/4.质量应符合<<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22的规定。不得采用可能发生碱骨料反应的活性骨料。

(三)外加剂

外加剂: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标<<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等规定。含有氯盐的早强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剂。防水剂和氯盐类防冻剂,严禁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含有亚硝酸盐、碳酸盐的早强型普通减水剂。早强剂。防冻剂和含亚硝酸盐的阻锈剂,严禁用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四)配合比

基础混凝土最大水胶比<0.45,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0.06%,碱含量<3.0kg/m,胶凝材料用量不低于340kg/m2。基础混凝土应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配合比试验,混凝土实际配合比应以配合比试验报告为准,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配合比。结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按照混凝土的力学性能、工作性能和耐久性要求确定各组成材料的种类。性能及用量要求。

混凝土性能指标要求:

(一)工作性要求

坍落度:用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不宜大于18cm(斜坡处混凝土塌落度应降低).不用泵送混凝土坍落度不宜大于10cm。。

(二)耐久性指标

抗渗等级: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抗冻等级: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三)力学性能

轴心抗压强度、轴心抗拉强度及弹性模量需符合 GB/T 50107-2010 标准要求,C30 及以上等级混凝土弹性模量≥3.0×10⁴MPa。

其他相关要求:

(一)卖方需配备满足本项目混凝土浇筑需求的泵送设备,实行“一主一备”配置标准。主泵车需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及买方通知,按时抵达指定作业区域,确保泵送能力、作业效率与本项目浇筑强度、浇筑高度及作业环境完全匹配,且需具备合法运营手续、年检合格证明及完整安全技术档案。备用泵车需与主泵车型号规格、泵送性能一致(或不低于主泵车核心技术参数),全程在施工现场指定区域待命,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调离。主泵车出现故障、检修或需临时停工时,备用泵车需在30分钟内启动并投入作业,确保混凝土浇筑作业连续进行,不得因泵车设备问题导致浇筑中断、冷缝等质量隐患及工期延误。若备用泵车无法按时启动或满足作业需求,视为卖方违约,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本项目混凝土浇筑所用混凝土运输罐车、泵送泵车(含主泵车、备用泵车)的全部维护保养工作及相关费用均由卖方独立承担,与买方无涉。卖方需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安排专业持证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检查、定期保养、故障维修及配件更换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每日作业前对罐车搅拌功能、制动系统、罐体清洁度,泵车液压系统、输送管道、布料杆等关键部位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无安全隐患;定期按照设备说明书要求开展保养工作,留存完整的保养记录(含保养时间、内容、人员、耗材等)备查;设备运行中出现故障时,需立即组织抢修,同时启动备用设备保障作业,避免影响施工进度。维护保养过程中产生的配件费、人工费、油料费、检测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且维护保养工作不得占用正常施工时段,不得影响混凝土供应的及时性与连续性。卖方需确保所有罐车、泵车始终处于合规运营及良好作业状态,符合国家及地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要求。

(三)若本项目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要求在混凝土中添加抗裂纤维,卖方需按照设计规范及买方要求,完成抗裂纤维的卸车、保管、储存及按需添加等相关工作,此部分工作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约定的混凝土综合单价中,买方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卸车过程中需采取防护措施,避免纤维损耗、污染;保管储存时需存放于干燥、通风、防潮的专用区域,做好防晒、防破损、防混杂措施,建立出入库台账,确保纤维质量稳定,不得影响混凝土供应进度及工程质量。

(四)卖方需严格按照买方下达的混凝土供应计划(含书面通知、施工进度安排),保证混凝土足量、按时供应,确保满足本项目各施工段、各工序的浇筑需求。混凝土供应量需以买方现场实际验收计量数量为准,卖方需配备充足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储备及运输车辆,具备应对施工高峰期、突发浇筑需求的供应能力,不得出现供应短缺、断供等情况。卖方需建立供应保障应急预案,针对原材料短缺、设备故障、恶劣天气等突发情况,制定应对措施并提前告知买方,确保供应不受影响。若卖方未按约定足量供应混凝土,导致施工中断、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问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含返工费、误工费、违约金等),买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五)抽查验收

A、抽查验收范围:覆盖项目所有混凝土供货环节(出厂、到场、浇筑),重点针对关键部位(风机基础、铁塔基础)、一般部位(场内道路、箱变基础),关键部位实施加密抽检。

B、抽查频次:

风机/铁塔基础:每车必检(坍落度、入模温度等),标养试块按国标留置,每500m³留1组,不足500m³也留1组,单台基础不少于3组;同条件养护试块不少于2组/台。

道路/箱变基础):每个检验批抽检比例不低于50%,每个浇筑仓号抽检车辆数不少于3车,不足3车逐车全检。

C、检测单位:

检测由具备CMA/CNAS 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

D、不合格处理及违约责任

数量轻微不合格(负偏差 1%~2%):该结算期内同批次混凝土按最低偏差值结算,供方3日内提交整改方案,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供货;

数量严重不合格(负偏差>2%):该批混凝土按最低偏差值结算,5日内提交整改方案,整改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质量/温控指标不合格

未浇筑混凝土:立即无条件退场,供方承担退场费用、工期延误损失及重新采购价差损失;

已浇筑混凝土:供方承担凿除、返工、检测、养护全部费用,赔偿风机安装等后续工期延误损失,招标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取消供货资格,并将供方列入招标人供应商黑名单;

累计不合格处理:同一供方累计出现 2 次及以上抽检不合格(含数量、质量、温控),招标人直接解除合同,追究其全部违约责任,且供方承担风电项目质量追溯的相关法律责任。

(六)报价说明

风机基础混凝土为C40(F150),有抗冻等级要求。部分混凝土会有特殊要求,供应商报价时候可针对抗冻、防渗、细石、早强等特殊要求做单独分项报价,例:

特殊混凝土加价(含税价):F150+**元/m³,抗渗+**元/m³,细石+**元/m³,早强+**元/m³,如需添加其他外加剂双方另行协商。

技术要求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供应商应当对采购文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交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检验检测合格证书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到后根据我公司所要发票时间给予提供。

4、供应商近3年具有与本次采购产品相同销售业绩不少于3个。(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应具有良好的综合信用。提供2023年到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6、供应商必须提供货物的参数、产品性能、制造标准、售后服务方案、履约能力及交货进度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承诺及与此次采购货物相符的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产品取得证书”或“检验报告”应提供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鉴定报告复印件。国家规定需要生产许可产品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采购,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

9、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10、供应商如有不良行为记录且未按要求内容和格式提供报价、商务及技术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响应。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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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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