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氧气等定商定价采购(二次)采购已由油田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自直接成本,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产品范围:工业氧 、工业乙炔、工业二氧化碳 、工业氮、氩气
2.交货地点:青海油田公司各生产基地(敦煌、花土沟、格尔木、涩北等)直达现场,运杂费、保险费及其它运输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使用地点距青海油田敦煌、花土沟、格尔木、涩北基地50公里外由使用单位自提。
3.交货期限:分批次发货,每批次接发货通知5日内到货,急用料2日内到货。
4.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5.预算金额:4000000.00元
6.质量标准: 执行工业氧:GB/T3863-2008 工业乙炔:GB 6819-2004 工业二氧化碳:GB/T6052-2011 工业氮:GB/T 3864-2008 氩气:GB/T 4842-2017标准。
7.踏勘现场:☑否 ☐是
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8.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9.样品要求:☑无 ☐有,要求如下:
(1)样品采用邮寄方式参与评标(邮寄方式自行选择,邮寄过程中样品产生损毁或者未在开标截至时间前寄到指定地点,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样品在本项目开标截止日前邮寄至甘肃敦煌七里镇青海油田招标中心,样品需按照招标文件中样品清单所列品名配备齐全。样品邮寄周期建议预留4-6天时间。
(2)样品邮寄时建议采用纸箱包装,外包装粘贴“样品”为标识,但不得出现与投标单位名称相关的标识,纸箱内部附样品清单及样品,纸箱内部箱底粘贴投标单位名称(此面向上),且必须用不透光的纸张遮盖住单位标识并粘牢固,其他位置不得张贴投标单位名称和任何标识,否则不得分。
(3)本项目与样品有关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且样品不做退还处理,中标人的样品由招标人封存,留样以供复核供货产品。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营业执照(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为制造商须提供氧气、二氧化碳、氮气、氩气的充装许可证;须提供乙炔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所有招标产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贸易商须提供制造商的氧气、二氧化碳、氮气、氩气的充装许可证,须提供制造商的乙炔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代理商、贸易商须提供所有招标产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制造商授权。
检验报告:须提供满足所有招标产品的近三年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验合格报告,检测依据为工业氧:GB/T3863-2008 工业乙炔:GB 6819-2004 工业二氧化碳:GB/T6052-2011 工业氮:GB/T 3864-2008 氩气:GB/T 4842-2017的标准。
信誉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开标当日经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存在下列违法失信情形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青海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三商”不合格单位和个人的(惩戒期已过的不计算在内)。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在“*”网站(http://www.cnpcbidding.cnpc)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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