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电投石嘴山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空压机及其附属设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电投石嘴山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电投石嘴山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宁发改能源(发展)审发〔2024〕1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电投(石嘴山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电投(石嘴山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宁夏电投石嘴山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空压机及其附属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国运物资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宁夏电投石嘴山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西大滩前进农场境内,建设规模为2×66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空冷热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计划2025年开工建设,2027年建成投产。
2.2 建设地点:石嘴山市平罗县西大滩前进农场境内。
2.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2台机组配套的4台离心空压机、2台微油螺杆空压机、4台压缩热微气耗吸附式干燥器、2台鼓风外加热微气耗吸附式干燥器、2台仪用储气罐、2台厂用储气罐、2台除灰储气罐、1台灰库区仪用储气罐、4台增压水泵及其它附属设备。
2.4 交货期限:按照合同生效及里程碑计划和火电行业供货经验,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函件通知为准。
2.5 交货地点:宁电投(石嘴山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6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的制造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6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离心空压机设备供货合同业绩1份(不含改造)和螺杆空压机设备供货合同业绩1份(不含改造),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如果一份业绩表中同时具有离心空压机和螺杆空压机业绩,视为具有离心空压机和螺杆空压机业绩各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投运证明材料可以是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证明性材料等,需能证明投运时间,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3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4 在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且被认定为主要责任单位的,将列入本公司安全管理“黑名单”,禁止参与本公司一切安全生产相关活动,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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