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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分中心) 华东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Title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浦口分中心)华东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PKFJ2601714-02JL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东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项目审批文号:发改投资〔2024〕180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浦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2 招标范围:华东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监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含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及环境五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对工程建设其他费相关合同的协调管理,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工程变更、索赔、验收及配合竣工结算、移交阶段、决算审计等均属于本监理范围。
  2.3 服务期限:700日历天(施工过程驻场监理服务期限),整个监理服务期限具体以工程实际情况为准。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缺陷责任期满,工程质量保修金结算完毕且建设项目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完成之日止(以最后一项服务内容完成并经招标人书面确认为准)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3,830,0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华东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包括科研用房、公共配套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地下1层为地下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含人防)及配套设备辅助用房,地上部分13层(含屋顶设备层),建筑高度58.55米,建筑功能包括科研实验区域、科研辅助区域、公用设施用房、公共开放空间及科研辅助用房。项目建设用地约20742.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9653.08平方米(其中地上21070.47平方米,地下8582.61平方米),估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约23645.45万元。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工程、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土建工程、电气工程、变配电工程、给排水工程、幕墙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公区装饰工程、实验室专项装饰及设备安装工程、电梯工程、抗震支架、人防工程、景观工程、三网通信及信号覆盖、室外附属工程(道路、综合管网、标识标牌及标线、照明、海绵城市)等工程。
  2.7 其他说明: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业绩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监理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工程造价15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库、住宅、公寓、古建类除外)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竣工时间为准,建筑面积、工程造价以监理合同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且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业绩与企业评分业绩不可兼得。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须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材料)。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其他要求:
(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上名称一致,如果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8月至2026年1月)投标人为总监理工程师缴纳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总监理工程师属事业编制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扫描件均需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本项目不接受退休人员投标。
(3)总监理工程师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未提供承诺书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总监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④总监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4)本项目要求投标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未提供承诺书或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项目的,均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6)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投标。
(7)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投标人驻场监理人员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需调减人员的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要求增加驻场人员,投标人承诺无条件予以配合。驻现场监理人员食宿、现场办公场所及设备等条件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自行扫描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并编入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10)根据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1年8月1日起,启用“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电子签章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个人电子签章作为电子证书有效签章,电子证书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全面实施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失效。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筑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11)根据建办厅函〔2025〕13号规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均已启用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各投标人使用电子注册证书时应注意:1)专业技术人员下载并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2)专业技术人员应关注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及时下载电子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纸质注册证书仍可正常使用,纸质注册证书无法反映有效期以及注册单位的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的结果。
(12)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投标人自行扫描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并编入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致: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为确保工程招标工作顺利进行,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④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⑥我单位投标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总监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D.总监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⑦总监没有在监工程项目。
⑧驻场监理人员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需调减人员的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要求增加驻场人员,我单位无条件予以配合。驻现场监理人员食宿、现场办公场所及设备等条件费用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投标人(盖章):
日期:2026年月日
(13)因系统限制,评标办法备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内容第10.4中的相关条款。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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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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