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公告
我单位就消技防系统维保物项进行采购,现消技防系统维保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消技防系统维保
1.2采购单位: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1.3采购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经到位或资金来源已经确定。
1.5 采购项目概况:消技防系统维保项目采购。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本项目采用公开谈判方式确定1家成交人。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消技防系统维保,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相关要求:
核能开发技防系统维保服务:本次服务范围主要包含对技防系统(含集成管理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技防专用有线对讲系统、巡更系统、周界照明系统、技防专用无线对讲系统等)及其它配套设施设备的保养、巡检、检测及维修服务。
核能开发消防系统维保服务:本次服务范围主要包含消防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水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及其它配套设施设备的保养、巡查、检测及维修服务。?0?2?0?2?0?2?0?2?0?2?0?2?0?2?0?2?0?2?0?2?0?2?0?2?0?2
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2个月
服务地点:四川夹江县
2.3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和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依法设立的证明: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2)资质要求:
1)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应答,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备有效期内“全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和“四川消防服务机构管理平台”备案信息且服务类型包含消防维护保养、设施检测(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应答,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须具有ISO或GJB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或其它已集成GJB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认证范围与本次采购相关)。注:质量体系证书处于申请办理、过期复审等阶段,须提供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出具的审查通过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供应商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近3年(2022年至2024年或2023年至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净利润均不亏损,且近3年审计报告标准无意见。成立不足3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或有任何保留意见的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不作要求。
(4)业绩要求:
如为联合体应答:联合体牵头单位应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已签订的消防系统维保的合同复印件;联合体成员单位应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已签订的技防系统维保的合同复印件;
如不为联合体应答:供应商应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已签订的一份消防系统维保和一份技防系统维保或提供一份2023年1月1日至今已签订的消防和技防系统维保的合同复印件;
注:供应商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能体现甲乙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或生效时间、标的物名称(如有必要提供技术协议或技术附件或供货清单)等主要内容。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均不予认可。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除合同形式外,也可为协议或任务书等其它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文件。
(5)信誉要求:供应商均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等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及采购人相关保密管理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供应商的承诺书;若自拟承诺书,承诺书内容需涵盖“供应商的承诺书”的所有内容)
(6)人员要求:
如为联合体应答:
1)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具有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3年及以上消防系统维保项目管理经验的项目经理。
2)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本项目配备2名具备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具备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的消防系统维保人员。联合体成员单位须为本项目配备2名具备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技防系统维保人员。
如不为联合体应答:
1)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具有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3年及以上消防系统维保项目管理经验的项目经理。
2)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2名具备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具备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的消防系统维保人员和2名具备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技防系统维保人员。
注:1.须提供上述提及的工作经验证明材料、相关证书复印件等;
- 供应商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供应商或供应商委托的代缴公司(须提供委托证明)为项目经理在最近 6 个月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须由国家社保部门出具),从应答截止时间的当月或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供应商为事业单位,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可提供在职证明(在职证明材料具体形式不限,但应体现时间因素为应答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任意时间,该人员为本校、本单位人员的在职证明材料);
- 供应商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供应商或供应商委托的代缴公司(须提供委托证明)为团队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在最近 6 个月中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须由国家社保部门出具),从应答截止时间的当月或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中任意3个月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3个月的可少于3个月;供应商为事业单位,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可提供在职证明(在职证明材料具体形式不限,但应体现时间因素为应答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任意时间,该人员为本校、本单位人员的在职证明材料);
4.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团队人员,如需变更应经过采购方同意。
(7)其它要求: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经销商。
3.2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应答,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消防系统维保单位。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需满足本公告第3节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相应要求,其中无特殊说明的资格项(如依法设立的证明、财务要求、信誉要求、其他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有特殊约定具体联合体成员应满足的资格项(如业绩要求、人员要求、资质要求),按特殊约定执行;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的责任和权利义务及职责分工,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应答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缴纳应答保证金、递交应答文件、缴纳代理服务费等事宜。
3.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采购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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