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R22G-SYDS1B-WZ-2026-05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十堰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十堰市城市水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湖北省、中国铁路总公司项目资本金及国内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XX。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1.2.6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1.2.7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局运管〔2025〕6号);
1.2.8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1项目概况:
本标段位于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 境内,起于竹山县刘家山,止于竹山县梅花谷,起讫里程为 K4+267.000~K19+423.980 ,全长15.15698km,合同工期: 54.66 个月;合同金额3.88387 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共2个隧洞(2#隧洞、3#隧洞)、3个倒虹吸(霍河倒虹吸、大沟倒虹吸、化峪河倒虹吸)。。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注册满三年,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有预拌混凝土销售资质;
3.1.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及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提出切实可行的供应、运输方案;
3.1.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2年(2024、2025年)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具有近2年(2024-2025年)的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3.1.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内(2024-2025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1.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招标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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