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抚州市崇仁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建设一期总承包项目(网)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二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361024032026002
| 招标条件及工程基本情况 | |||||
| 招标人 | 崇仁县城市管理局 | ||||
| 工程名称 | 抚州市崇仁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建设一期总承包项目 | ||||
| 工程地点 | 抚州市崇仁县城区范围内 |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崇仁县发展和政革委员会 | ||||
| 立项批文号 | 关于崇仁县城区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建设一期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崇发改投资字【2023】19号 | ||||
| 项目编码 | 2310-361024-04-05-546142 | ||||
| 建筑规模 | 建筑面积:0.00平方米,地下面积:0.00平方米 层数:0层,高度:0.00米 长度:0.00米,跨度:0.00米 路面宽度:0.00米,直径(管径):0.00米 断面面积:0.00平方米,其他: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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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总投资 | 11986.2万元 | 本工程投资 | 96147959.91元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金已落实 | 100.0% | ||
| 工程类别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
| 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 | 1.设计工作内容: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至竣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 2.采购工作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的有关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等全过程服务; 3.施工工作内容:施工图纸及模拟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项目的施工项目。 | ||||
|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
| 投标人营业执照 | 经营范围应该符合招标要求 | ||||
|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等级,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投标人业绩 | / | ||||
| 项目负责人 | 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等级,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 | ||||
|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 详见招标文件 | ||||
| 是否联合体投标 | 是 | 采用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 1.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设计和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最多允许2家单位联合。2.联合 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3.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 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名称及数值) | / | ||||
| 其他要求 | 1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 3.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要求: 3.1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不含临时)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可由施工项目经理兼任; 3.2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 3.5 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材料员、质量(检)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6以上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任职,任职员工需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 4.投标人为外埠来赣单位的,应分别满足如下要求: ①外埠来赣设计单位还应根据赣建科设[2019]44号文件和《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要求在江西住建云平台完成省外企业进赣登记。 ②外埠来赣施工单位根据《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要求办理企业进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赣建城镇[2021]19号文,江西住建云不再办理省外进赣施工企业单项工程投标信息登记。 5.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也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②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状态。 ③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方)自投标截止时间(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6.1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设计和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最多允许2家单位联合。 6.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6.3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在联合体牵头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总承包合同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6.4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6.5.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备承接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及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范围内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7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应由拟派本项目的拟任施工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担任。电子版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6.8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 7. 监督机构:崇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方式:0794-6332226 ;8.其他未尽事宜见招标文件,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 ||||
| 招标文件、资审文件发布(获取),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资格预审)时间 |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6年02月06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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