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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总队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FZK2026-2-042)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总队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FZK2026-2-042)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总队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FZK2026-2-042)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2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K2026-2-042
项目名称:总队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76万元
最高限价:60.76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60.76 60.76 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磋商。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3月9日至2027年3月8日共12个月所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配送量按照食堂需求以实际发生量为准。(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能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所需的食材配送业务,且在有效期内。(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4)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供应商代表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原件;(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磋商当日17:0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7)提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清单及技术人员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如配送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专业检测人员的资格证等。(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9)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供应商需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0)本项目不兼投不兼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2月12日 2026年02月2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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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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