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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2025年农村公路改扩建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TJL0703G260209001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饶河县2025年农村公路改扩建工程已由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饶河县农村公路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饶发改字[2023]26 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饶河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车购税及地方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饶河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饶河县。
2.2 建设规模:
2.2.1饶河县西林子至杏树公路四排至三人班段改扩建工程:本工程路线全长12.327km;设计速度为30km/h,路基宽度7.5m,路面宽度6.5m。
2.2.2口岸至永幸公路口岸至大通河段改扩建工程:本工程路线全长2.215km;路基土方9368m3,22cm水泥混凝土面层14442m2;20cm4.5%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15771m2;20cm 碎石土垫层16435m2;新建1-Φ1.0m圆管涵12m/1座,平面交叉6处。
2.2.3西丰至迎丰公路芦源至迎丰段改扩建工程:西丰至迎丰公路芦源至迎丰段(X203230524)路线沿原有道路由北向南布设,本项目起点位于芦源村,途经联丰村和迎丰村,终点位于饶盖公路。路线设计范围为k9+767至k33+925段,路线全长24.158km。
(以施工图纸和清单包括的全部内容为准)
2.3 本工程计划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21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监理服务期共计45个月。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4 质量目标要求:严格监督承包人履行施工合同,工程交工质量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规定的合格标准;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达到交公路发〔2010〕65 号规定的合格标准。
2.5 安全目标要求:督促承包人严格按照国家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关于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的要求施工,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2.6 施工监理合同段的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7 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及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
2.8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195,3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 资质最低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或“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qy.hljjt.gov.cn/)中的公路监理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监理工作范围内的试验检测工作应由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等级试验检测资质的单位承担,若投标人不具备上述资质,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委托满足上述要求的第三方对本项目进行试验检测,并附双方试验检测合同书或者意向书。满足上述要求的试验检测机构如果是投标人出资设立的视为投标人具备试验检测资质。
3.1.2 主要人员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公路工程、道桥工程、交通工程)等相关专业职称,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交通运输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为公路工程或交通运输工程)。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至少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凭证(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总监办工地试验室主任要求(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1)总监办工地试验室主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公路工程、道桥工程、交通工程)等相关专业职称。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或投标人出资设立的下属试验检测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至少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凭证(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
如总监理工程师或试验室主任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自行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 结构)工程、交通工程、道路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等专业职称。
3.1.3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内(2021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完成过下列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完成过累计里程不少于40km的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监理业绩(同时包含路基和路面工程)。
注:(1)业绩要求中的公路工程项目是指新建或改扩建(不含养护工程项目)。
如投标人提供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业绩的,其里程可折算成2倍的三级公路里程。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交工验收证书(或项目评定书、质量评定书等)或业主证明等的扫描件。上述材料如时间不一致,以交工验收证书(或项目评定书、质量评定书等)或业主证明为准。
3.1.4信誉最低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2)投标人在近三年中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未因重大、特大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的通报。
(3)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 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本条“行贿犯罪记录 ”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6)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若2024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已发布,则以2024年度为准。)
3.2 本项目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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