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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GYFFJSZ2026020002001001高邮市甘垛食品冷链科技示范产业园一期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甘垛食品冷链科技示范产业园一期工程已由高邮市数据局以邮数据投资发[202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众储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85.0% ,私有资金15.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邮市甘垛食品冷链科技示范产业园一期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高邮市甘垛镇工业集中区华尔路北侧、经三路东侧
    2.1.2 工程规模:该项目主要在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新建自动化立体冷库、冷冻库、一件代发区和分拣区、干仓以及办公管理用房等设施,总建筑面积约30148.56平方米(计容面积63777.56平方米)。功能包括全自动化立体库(-25℃)、高架冷藏库(-25℃)、变温冷藏库(-25℃/0℃)、阴凉库(18℃~25℃)、分拣区、穿堂、配套设备用房及其他生产业务辅助用房。1#冷库建筑面积约3134.51平方米,2#冷库建筑面积约26978.55平方米,门卫建筑面积35.5平方米,道路停车场9230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雨污水管网、强弱电力管网等其他附属设施工程。
    2.1.3 合同估算价:20381.85 万元
    2.1.4 工期要求:2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4月30日,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0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设计任务书及前期资料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并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图纸审查、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工程内容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招标人办理从工程施工至竣工移交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发改、国土、规划、审图、质监、安监、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等手续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中标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招标人组织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过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如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在中标后未能按时通过审图并进场施工,招标人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3)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后续设计工作、施工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等;(4)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总承包施工及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验收工作(包含各项专项验收)并取得有效合格证明直至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实物工程移交给招标人,办理完成竣工备案验收等手续、工程保修内的维修等工作,协助招标人查验且交付到位等;(5)负责红线范围内外地上(地下)附着物清理(如有)以及保护(含地下文物保护(如有))以及自主协调相关有权部门处置(相关费用自理);(6)负责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7)负责综合考虑设计、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地下管网保护、高压防护、与周边地块施工场地交叉、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相关费用自理;(8)专业工程不包含光伏系统、货架、货架系统、充电桩系统、制冷系统;(9)建造最终满足使用功能需求的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所包含的全部建设内容。(10)实施人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和工程交付给管理单位前的所有管理和养护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成品保护(含第三方破坏、偷盗等引起的成品及半成品损失)、保洁卫生。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商物粮行业(冷冻冷藏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商物粮行业(冷冻冷藏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1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者施工业绩或者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1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如为设计业绩,12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如业绩为设计业绩可不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为监理业绩,120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自2024年02月25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5年02月25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6年02月25日至2026年03月03日;
    5.2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六、资格审查截至时间
    6.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10日09时30分。
    6.2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6年03月10日09时30分。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2026年03月10日09时3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资格审查采用:扬州资审合格制。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方式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方案设计文件35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项目管理机构3分;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工程总承包报价56分,定标因素:1、设计契合程度;2、项目负责人答辩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上发布。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50000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众储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高邮市甘垛镇宜居路50-6号
地址:高邮市金融大厦9楼
邮编:225600
邮编:225600
联系人:温栋春
联系人:孙伟
电话:15852853921
电话:19962503769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1048144002@qq.com
十一、备注
    备注:1、投标保证金:50万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2、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3、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 2025 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 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4、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 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6、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孙伟 联系电话:19962503769通讯地址:高邮市金融大厦9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7、由于招投标系统原因,本次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以附件为准。

2026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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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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