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三元中能煤业有限公司新建矿井水处理站环评报告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NMY-20260226-05)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
一、采购条件
长治三元中能煤业有限公司新建矿井水处理站环评报告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NMY-20260226-05),已由中能煤业党委会(扩大)会议纪要〔2025〕27次、总经理办公会(扩大)会议纪要〔2026〕1次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长治三元中能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对该项目进行公告,并组织线下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及现状:因公司准备新建矿井水处理站,该项目投入使用后主要环境影响为排放处理后的矿井水对水环境产生影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的文件要求,建设项目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开工建设前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取得环保部门的批复。
目的:因公司准备新建矿井水处理站,该项目投入使用后主要环境影响为排放处理后的矿井水对水环境产生影响。
2.2 采购范围:新建矿井水处理站环评报告。
2.3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月。
2.4 最高限价:9.8万元(含税)
2.5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 服务要求/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相关政策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供应商须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项目负责人需是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截止报名前6个月)。
3.1.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3年2月1日至开启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环评类相关业绩。
业绩需提供相关资料: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须提供同等于发票效应的其他票据),并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截图(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须提供对应票据的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查询结果)。
3.1.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1.5 供应商不得被晋能控股集团列入“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失信行为供应商库”,且不在惩罚期限内;【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
3.1.6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1.7.1 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
3.1.7.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的。
3.1.7.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询比采购活动。
3.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02-26 16:00至2026-03-02 16:00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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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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