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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桥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高桥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高桥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内江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内高新经发审[2025]9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 区级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内江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内高新经发审[2025]9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内江高新区高桥片区。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一栋三层,地下停车库,篮球场,场地绿化、道路硬化以及相关配套工程,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6662.93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4887.48平方米。

2.3投资额:根据内高新经发审[2026]1号《内江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关于高桥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422.2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2212.34万元。

2.4计划工期:236日历天(含设计周期3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①设计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②施工招标范围:本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含设备、材料等采购)、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1个标段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独立法人;(2)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项目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工作的设计单位提供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工作的施工单位提供)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3.1.5施工负责人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及以上注册筑师资格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注册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5)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作为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

3.3本次招标范围中施工部分的工作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中职责分工为承揽施工工作的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应勾选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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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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