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ZB2026-52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经开区会展大街以东、珠海路以南地块已完成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507-220100-04-01-338436;招标人为长春润德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经开区会展大街以东、珠海路以南地块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2.2 建设地点:长春市经开区;
2.3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9266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2.65万平方米。项目共建设23栋建筑物,其中11栋高层住宅、5栋多层住宅、6栋配套公建、1栋地下车库。
2.4 招标内容及范围:本工程设计范围包含的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相关内容。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2.7 最高限价:1453.257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近三年(2023年至今)具有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至少一项(以完成时间为准)。(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的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人员强制性标准附表》的要求。人员强制性标准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3.3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至少一项(以完成时间为准)。(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的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近三年(2023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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