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杏岭镇永顺村2025年美丽乡村建设“十百千万”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TXZB-2025-08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河口市杏岭镇永顺村2025年美丽乡村建设“十百千万”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梅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杏政发〔2025〕14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梅河口市杏岭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2 项目名称:梅河口市杏岭镇永顺村2025年美丽乡村建设“十百千万”工程项目。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在永顺村实施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和道路照明工程。其中:道路工程:修建水泥路10037米。排水工程:修建矩形水泥槽预制边沟7000米。道路照明:安装太阳能路灯100盏。
2.4 建设地点:梅河口市杏岭镇永顺村。
2.5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
2.6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1天内完成全部工作。
2.7 招标控制价:8551309元。
2.8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 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 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度(2022-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①2022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需提供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③2024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完成过至少一项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 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6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 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加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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