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SYS20250812FJSZ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松原市前郭县齐元军环境污染案土壤恢复工程已由前郭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前发改审批字[2025]4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套浩太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松原市前郭县齐元军环境污染案土壤恢复工程;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3建设地点:松原市前郭县套浩太乡;
2.4最高投标限价:¥1638.9371万元;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3月25日(具体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无在建工程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1.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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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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