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新材料中试及产业放大基地项目(二期)”已由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备案流水号:2026011222018103100524)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新区新材料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新材料中试及产业放大基地项目(二期)监理。
2.2项目编号:CCS20260123FJSZ03001001(ZB(JL)-2026-006)。
2.3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4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占地面积约6.7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甲类小规模生产厂房、甲类库房、液体罐区、装卸站、输送泵房、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循环水站及泵房、空气源设备房、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地面火炬、室外装置区、控制中心、变配电室、机柜间及配套排水工程、供配电工程、厂区管廊、围墙、道路及绿化等。
2.5 招标范围: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保修阶段等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6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
2.7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以实际竣工日期为准),如工程延期,监理服务周期顺延并不再额外增加监理费用。
2.8 工程投资估算:43608万元(以评审后的实际概算为准)。
2.9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监理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等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化工石油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2日)须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监理业绩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注:①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3 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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