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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长春市轨道交通线网运营指挥中心(NOCC)建设项目设备集成部分

长春市轨道交通线网运营指挥中心(NOCC)建设项目设备集成部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5、6、7号线工程已由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吉发改审批【2019】126号、吉发改审批【2020】80号、吉发改审批【2019】123号、吉发改审批【2019】124号),招标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长春市轨道交通线网运营指挥中心(NOCC)建设项目设备集成部分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各线路各系统设置情况

    (1)通信系统

    专用通信系统包含但不限于传输系统、公务电话系统、专用电话系统、专用无线通信系统、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广播系统、时钟系统、电源系统等。

    (2)信号系统

    信号系统主要由正线系统、车辆段/停车场系统及其他子系统组成。

    (3)AFC系统

    AFC系统主要由线路中心系统、车站系统、车站终端设备等组成。

    (4)综合监控系统

    综合监控系统采用以机电设备监控为核心的集成平台,各线路集成或互联电力监控系统(PSCADA)、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FAS)、安全门、防淹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信号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门禁系统、乘客信息系统、广播系统、闭路电视监视系统、无线通信系统、通信集中告警系统和时钟系统等。

    2.1.2 工程内容:为适应新发展阶段下运营管理集约化、协同化和智能化的要求,通过建设线网运营指挥中心,可构建覆盖全网的统一指挥平台,实现对客运组织、车辆调配、设备监控等核心业务的集中管理与智能调度,有效提升运输效率,打破信息孤岛,推动运营资源在跨线层面高效共享,为乘客提供更加连贯、可靠的出行服务。

    2.1.3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各线路各系统设置情况

1号线

2号线

3号线

4号线

5号线

6号线

7号线

8号线

9号线

通信

信号

AFC

ISCS

(集成BAS)

BAS

FAS

PSCADA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包含但不限于NOCC业务系统的轨道交通线网运营指挥、线网应急指挥、线网辅助决策、乘客服务热线、舆情检测分析,云数的主中心、备中心、测试中心,线网通信,外部系统接口接入,配套实施等内容,共同实现长春城市轨道交通线网指挥中心的管理功能。

本工程针对长春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线、在建线以及后续规划线路,1号线、2号线、3号线、4号线、5号线、6号线、7号线、8号线、9号线以及延长线,同时需预留后续规划线路的接入扩容能力。

本工程实施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线网运营指挥中心NOCC系统;

(2)线网云平台及大数据平台、备中心及测试中心;

(3)线网通信系统(含通信各子系统);

(4)1,2,3,4,5,6,7,8,9号线线路以及延长线接入及外部系统接口接入,相关系统配套改造及相关系统接口设计配合等。(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内容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3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至2027年12月30日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4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4月15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

2.6项目国产化率不低于80%。

2.7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28383.4639万元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

    (1)具有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或线网指挥中心集成项目的供货业绩至少1项;

    (2)所投的云平台具有城市轨道交通新建线网级云平台(不含续建和扩容)业绩至少1项。

    3.3投标人须出具国产化CPU芯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投服务器制造商的授权函。

    3.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PMP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线网运营指挥中心系统或综合监控系统或信号系统的实施及轨道交通工程管理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至少1项。

    3.5投标人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等同),且在有效期内;

    3.6财务要求:财务要求:近三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6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1)如投标人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完成,可提供2025年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如投标人在2026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9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起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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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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