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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大庆市第五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已经由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庆发改发〔2025〕50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市第五医院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大庆市第五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庆市城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大庆市龙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大庆市龙凤区龙凤大街287号。
(二)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21250平方米,改造原有主楼、住院部、康复楼、放射科楼、食堂及洗衣房,新建消防水池468立方米,设置500张床位。
(三)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四)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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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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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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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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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最高限价
(含勘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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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SJ0507G25081200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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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第五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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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勘察:对该项目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勘察人负责向招标人提交地质勘察报告及按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2、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概算文件编制(达到施工图深度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相关服务(测绘、现场踏查、配合概算评审、现场驻场服务、现场设计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中间验收、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等)等为完成本工程建设的所有设计工作。提交但不局限于以下成果文件:(1)设计说明书(2)基础资料汇编(3)方案设计文件(4)初步设计文件(5)施工图设计文件(6)工程概(预)算(7)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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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费(含勘察费)招标控制费率上限为2.46%(取费基数为初步设计批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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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
1.
企业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 家。如不同时具备上述勘察、设计资质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必须以具有上述设计资质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与另一家具有上述工程勘察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报名,每个单位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提交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项目中投标。并且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①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注:可兼职设计负责人。
③勘察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证书。
注:以上负责人需为本单位在册职工,由投标人提供单位缴纳社保的承诺书。
3.投标其它条件:
(1)信用要求:
①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 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1.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信用中国”网站顶部“信用信息”搜索栏中,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然后点击“搜索”。2.在搜索结果中选择需要下载报告的企业名称,在企业信用信息详情页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按钮,即可完成报告下载。)
②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因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措施,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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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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