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福建LNG接收站项目LNG卸船臂及气相返回臂采购
招标编号:[ZY25-SH07-WZ1014]
本招标项目福建LNG接收站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福建昆仑能源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福建LNG接收站项目LNG卸船臂及气相返回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名称:福建LNG接收站项目
2.1.2项目主要内容:福建LNG接收站项目位于福建省福清市福州港江阴港区,一期工程建设规模 300×104t/a,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1个15万吨级LNG泊位,可停靠8-26.6万立LNG船舶,3座20×104m3 LNG储罐,配套外输管道、气化、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设施。
2.1.3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福清市福州港江阴港区
2.1.4招标项目名称:福建LNG接收站项目LNG卸船臂及气相返回臂采购
2.1.5招标项目内容:
(1)LNG卸船臂:4台(该设备的位号为0102-L-1001A/B/C/D);LNG气相返回臂:1台(该设备的位号为0102-L-1002)。卸船臂用于将 LNG 从运输船上卸载到岸上的储罐内,其中0102-L-1001A/C/D臂仅用于LNG装卸;而0102-L-1001B臂为两用臂,既可作为液相输送臂,也可作为气相返回臂。
(2)与设备配套的相关电气、仪表、备品备件、特殊专用工具等详见MR文件及合同文件要求。
2.2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物资为:福建LNG接收站项目LNG卸船臂及气相返回臂采购
采购范围主要包括:LNG卸船臂:4台(该设备的位号为0102-L-1001A/B/C/D);LNG气相返回臂:1台(该设备的位号为0102-L-1002)。具体组件、备品备件、供货商工作范围等详见MR文件及合同文件要求。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个月具备发货条件,发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因项目实际施工进度的变更,买方所订货物不能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发货,卖方应提供至少6个月的免费维护和保管时间。
2.4质量保证期:福建LNG接收站项目中交后24个月,或最后一批货物货到现场经验收合格后36个月,以先到为准。维修或更换的货物的质保期为自维修或更换的货物经招标人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2.5交货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东瀚镇莲峰村或国内甲方指定地点。
2.6交货方式:乙方送货,车板交货。
2.7技术要求:详见LNG_卸船臂询价文件72382-01-6010-15-1526-MR-0001_1_。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分支机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依法取得的主体资格证明,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以法人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独立法人出具的授权分支机构报价、签订并履行合同的授权书)。
②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元件组合装置-工厂化预制管段),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资质证书复印件。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2015年1月1日以来国内LNG接收站1台LNG卸船臂和1台气相返回臂的有效卸船业绩(至少卸船1次),LNG卸船臂及气相返回臂口径不低于本次招标范围内卸船臂最大口径16英寸,且配套的紧急脱离系统(ERS)具有在1台LNG卸船臂和1台气相返回臂上成功使用的业绩。(注:业绩中 16 英寸表示卸船臂及气相返回臂的内臂、外臂、ERS以及QC/DC的尺寸均达到16英寸或更大尺寸)。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业绩清单:应包括工程名称、产品规格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供货数量、投用时间、使用地点、签订合同时间、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供货(或买卖)合同主要页的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合同签订生效日期、项目名称、产品型号、供货范围等页面。时间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
(3)加盖公章的用户证明:须体现产品规格型号、使用地点、卸船次数、配套的紧急脱离系统(ERS)成功使用等关键信息。
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建议提供网站截图。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建议提供网页截图。
(3)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5)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取消或暂停交易资格状态(被取消相应市场准入、暂停交易、列入市场黑名单等)。
(6)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
(7)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wenshu.court.gov.cn),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且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得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否则投标将被否决。五年的时间认定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五年,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3.5其他要求
3.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2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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