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医院新城分院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污水处理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1504012025081502001001
一、招标条件
赤峰市医院新城分院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已由关于赤峰市医院新城区分院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以赤发改审批字【2020】10号批准,招标人为赤峰市医院,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政府专项债券及建设单位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赤峰市医院新城分院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污水处理系统工程
2.2建设地点:铁南大街以东、大新地路以南、木叶山大道以北、支一街以西。
2.3招标限额:455.3958万元
2.4建设规模及内容:污水处理站建筑面积:929.0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36.2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92.84平方米。地上一层,地下二层,为多层建筑,建筑耐火等级地上为二级,地下一级。地上一层建筑规划高度5.8米,建筑消防高度5.0米。采用筏板基础。本工程规划处理能力为1500t/d,设计处理水量64m3/h(运行24小时,分两组并列运行,每组设计处理水量32m3/h)。设计出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标准中表2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赤峰市德润污水处理厂进行过深度处理,具体内容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招标范围:赤峰市医院新城分院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站和污水处理系统的深化设计、施工、检验、竣工验收及试运行、培训、保修、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配合等全部工作。
2.6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满足赤峰市医院新城分院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争创“鲁班奖”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投标人须附承诺书,如经查实承诺内容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自行约定。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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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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