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第五初级中学漯河市五中交通路校区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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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25-122 | |||||||||||||||||||||||||||||
2、项目名称:漯河市五中交通路校区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5,2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52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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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范围:主要内容为按采购人要求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向采购人供应学校餐厅所需食材类包含但不限于:鲜肉类、蔬菜类、水果类、禽蛋类、粮油类、调料类、奶制品类等;所需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质量标准且在保质期内,并保证所供食材安全健康并可追溯产地。 5.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流通标准,不得提供过期、变质、包装损坏影响食用等食品,或不符合要求的食品。 5.3供货时间及供货地点: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随时供货。 5.4本项目供应商可以同时参与多个标段的招标活动,但只能成交一个标段。 5.5合同履约期限:2年,2025—2027学年,合同一年一签。如果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不力或遇到政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原因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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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2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3,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a.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2025年02月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b.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2025年02月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范围(供应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后)。 3.2标段一、标段二供应商若为生产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在①有效期内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②货物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标段三供应商若为生产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在有效期内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须按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按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提供服务的人员均是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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