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2025年叙永县大石镇、分水镇、后山镇、龙凤镇、落卜镇、摩尼镇、合乐苗族乡财政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及2025年叙永县摩尼镇、后山镇财政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项目名称)设备(材料)采购 2025年叙永县大石镇、分水镇、后山镇、龙凤镇、落卜镇、摩尼镇、合乐苗族乡财政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及2025年叙永县摩尼镇、后山镇财政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有机肥采购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2025年叙永县大石镇、分水镇、后山镇、龙凤镇、落卜镇、摩尼镇、合乐苗族乡财政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及2025年叙永县摩尼镇、后山镇财政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叙永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叙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2025 年叙永县大石镇、分水镇、后山镇龙凤镇、落卜镇、摩尼镇、合乐苗族乡财政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叙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2025 年叙永县摩尼镇、后山镇财政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叙发改行审【2025】34号、叙发改行审【2025】3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叙永县沃森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中央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叙永县沃森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有机肥(设备、材料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叙永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叙发改行审【2025】34号、叙发改行审【2025】3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中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叙永县大石镇、分水镇、合乐苗族乡、龙凤镇、落卜镇、后山镇、摩尼镇。
2.2 建设规模:新建项目规模为35000亩(其中:大石镇 6400亩;分水镇2800亩;龙凤镇12460亩;落卜镇6900亩;后山镇 2000亩;摩尼镇 2000亩;合乐苗族乡2440亩)。改造提升规模15000亩(其中:后山镇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为6500亩;摩尼镇8500亩)。
2.3交货期:60日历天。
2.4 本次招标采购为有机肥,数量、技术规格: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企业法人;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开工并完成”等表述。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材料)业绩要求:
□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等表述。
☑无投标设备(材料)业绩要求。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材料)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材料)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材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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