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2026年单项1万元(含)-200万元(不含)项目土建施工框架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2026年单项1万元(含)-200万元(不含)项目土建施工框架招标项目 己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湖北 省(自治区、直辖市) / 市。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2.3计划工期
以项目委托单要求为准。
2.4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分为4个标段,标段划分详见下表:
| 标段划分 |
工作范围 |
分配份额 |
| 标段1 |
武汉(江南) |
23-28% |
| 黄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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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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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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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2 |
恩施 |
23-28% |
| 宜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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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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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3 |
襄阳 |
20-25% |
| 十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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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孝感(含随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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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4 |
武汉(江北) |
14-19% |
| 江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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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门 |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均可参加4个标段的投标,评标顺序为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评标时,如投标人在前序标段中被推荐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则其在后续标段不参与评审,以此类推。
2.5招标范围
加油(气)站单项1万元(含)-200万元(不含)项目土建施工,不限批复文号,资金渠道包含:加油(气)站改建、扩建(土建200万以内)、安改、技改、检维修项目(不含新建站项目),充电站项目(低压部分)、非油汽服、洗车相关土建施工项目。单个项目定义为任何批复中单个序号的项目。本项目为批量集中招标,本项目预估金额约9900万元。招标人不承诺具体工作量,实际以项目委托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4个标段均适用)
3.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其分支机构),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3.2.1
具有 有效期内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资质证书。
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标段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的资质及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http://125.32.26.40:8300/)查询结果为准。)
3.2.2具有有效的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三年度(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审计报告必须是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盖章,且有注册会计师签字或盖章的。若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度,仅需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提供的最近一年度(2024)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该投标人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为负的或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提供以上资料的,将被否决。
3.4业绩要求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期间完成的以下任何业绩中的至少1个业绩:①加油(气)站新建或改造或扩建或迁建施工业绩②油库、罐区主体新建或改造或扩建或迁建施工业绩③大型石化行业罐区主体施工业绩。业绩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算一个有效业绩。
应提供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及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时间以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上记载的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对于框架合同,须额外提供项目委托单等证明材料,每个项目委托单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算一个有效业绩;对于由多个项目组成的打包合同,每个项目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算一个有效业绩。)
3.5信誉要求:以下均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5.3 2022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同时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5.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失信行为的相关处理办法详见附件一)。
其他要求:
3.5.6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级三商黑名单(*)或招标人本企业级“三商”黑名单;投标人及投标人拟参与本项目的人员未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以招标人提供的黑名单为准)。
3.5.7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交易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最终以评标委员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文件认定为准)。
3.6项目经理要求
3.6.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者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6.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
3.6.3
2022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与本标段类似的施工项目经理业绩,项目经理的业绩证明应提供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提供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的以设计施工总承包方或施工总承包方签字为准。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的以复印件中体现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方或施工总承包方项目经理为准,没有体现的以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
3.7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8.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和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历日内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3.8.2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本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可以兼任本次框架招标项下单个项目的管理人员。
3.8.3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须提供证明文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9投标人建立QHSE体系并有效运行(须提供证明文件)。
3.10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
3.11其他要求
3.11.1.承诺为单个项目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可兼任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在建的单个项目之间不得兼任。单个项目配备的管理人员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1.2 2022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A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022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2022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 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须作出承诺)
3.11.3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招标人工程项目管理要求,接受招标人工程质量安全及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的约束及处罚。
3.11.4投标人须具有中石油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HSE 培训合格证明或承诺中标后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人员HSE培训并合格,如未参加HSE 培训、在签订合同前培训不合格或无承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3.1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报名。
3.1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11.6承诺遵守《合规交易承诺函》(见文件)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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