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克拉2026-2027年安全评价技术服务框架协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JT45-FK011-00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实施办法》《塔里木油田公司建设项目QHSE“三同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塔里木油田克拉采油气管理区范围内需要开展安全评价的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编制报告,完成评审、审查等全部工作。
2.2 招标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实施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塔里木油田公司建设项目QHSE“三同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克拉采油气管理区范围内地面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依据《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预评价导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石油天然气行业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报告,完成评审、审查等全部工作。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2.4 服务地点:塔里木油田公司克拉采油气管理区管辖范围内。
2.5 质量要求:合格。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1.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且业务范围包含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以及陆上油气管道运输业。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3.2 人员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至少1人,须持有二级及以上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二级及以上安全评价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并在注册有效期内。
3.2.2安全评价师至少1人,须持有三级及以上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三级及以上安全评价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并在注册有效期内。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清单(至少包含姓名、岗位、持证情况等信息);
(2)提供对应人员证书扫描件;
(3)提供2025年04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安全评价师缴纳至少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至少包含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并加盖社保公章或公共资源网查询的截图和网址。
3.3 业绩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
3.3.1地面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至少1项(国内业绩);
3.3.2地面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至少1项(国内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业绩清单;
(2)提供对应业绩项目评价委托书或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承载服务内容关键页、签字盖章页)扫描件;
(3)提供业绩对应的结算资料或至少1张发票扫描件。
注:年度框架合同中的单项工程项目,提供单项审查意见的即算一项。
3.4 QHSE 要求
3.4.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QHSE体系;
3.4.2投标人具有QHSE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4.3投标人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QHSE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QHSE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QHSE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5 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5.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资料提供形式:(3.5.1-3.5.2)截图或现场查询、(3.5.3-3.5.4)提供承诺书。
3.6 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否决投标。
3.6.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废标情形。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