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采购人沅江市三峡智慧水管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沅江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PPP项目2025-2026年辅助运维车辆租赁服务项目进行 ✓谈判采购 □询比采购 ,本项目 ✓采购人自主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为:____(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2.采购范围
2.1采购内容
沅江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PPP项目辅助运维车辆租赁服务(带驾驶员),预计租赁车辆12台(含驾驶服务,每台车配备专职随车驾驶员1名)供项目公司生产用车,其中皮卡车3台,厢式货车1台,工程抢险作业车3台,移动式污泥处理车1台,清洗吸污车4台,其中工程抢险车和清洗吸污车各1台雨季备用,短租5个月,其余服务期一年,乙方配备的驾驶员数量必须保证甲方生产使用要求。主要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雨污水管网、泵站等,用于沅江智慧水管家各项业务巡查、疏通、日常维修、管理等。
车辆租赁服务费包含但不限于车辆保险费(交强险、代收车船税、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员)、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第三者)等险种)、年检费、维修保养费、事故费用、GPS购置安装费用、雪地胎配置更换费用、应急物资配置费用、管理费用等固定费用。驾驶员租赁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驾驶人员的基本工资、奖金、加班费、伙食费、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税费、福利费、工会费及乙方管理费等固定费用。其他浮动费用如车辆停车费、过路过桥费、加油费及驾驶员因甲方安排出项目所在地的住宿费等由租赁公司先行垫付,车辆承租单位根据每月发生情况据实结算。
2.2服务期限
本项目计划服务期为1年,服务开始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1)资质条件: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起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单个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车辆租赁项目业绩,或具有至少1个单个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运维项目业绩(须含车辆服务)。(须提供合同,如合同无法完全体现业绩要求信息,须另外提供盖公章的业主证明/过程结算发票和税务局查询截图)。
(3)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限制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4)其他要求:采购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营)体进行报价,供应商不能作为其他供应商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采购人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报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采购人 □接受 ✓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4.供应商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不公开征集 ✓公开征集 □部分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报名截止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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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