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隆德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隆德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已由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隆德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以《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隆德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的批复》宁税函〔2025〕109号、《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隆德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隆发科审〔2025〕12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国家税务总局隆德县税务局,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财政资金、国家税务总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资金,招标人为 国家税务总局隆德县税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拔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提升改造综合业务用房、附属用房、办税服务厅、室外基础,总提升改造面积4863.36平方米。
(一)提升的内容:承重系统、围护系统、建筑装饰装修系统、给排水系统、供暖系统、电气系统、建筑消防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及院落修缮。
(二)拆除的内容:内外墙面、吊顶、门窗、地板、护栏、给排水设备管道和卫生洁具、主管网、散热器、供暖管道设施、动力配电设备、线路、照明插座系统、火灾报警、消火栓喷淋管道、电动伸缩门、院落硬化地面。
2.2建设地点:隆德县城关镇
2.3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冬休期除外)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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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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