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ZJR-2025-011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新区产业配套项目物流港污水主干线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已由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北经发改字[2025]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新区新材料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产业配套项目物流港污水主干线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2.2项目概况(规模):项目新建钢筋混凝土污水管线作为物流港的污水排水主干线,管道总长度 4888 米,管径为 d500mm〜d1200mm。
2.3招标范围:设计说明书及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概算文件、初步设计汇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技术文件编制、设计交底、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各阶段设计服务、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及实施期间的配合后续服务、竣工图审核等工作;勘察内容完成工程勘察及工程测量工作,并提供满足设计要求的勘察报告。
2.4建设地点: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内,沿中科大街西侧、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兴福大路,接入精细化工产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
2.5服务期限:
勘察周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报告;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提交施工图。
2.6最高投标限价:勘察最高综合折扣系数0.50、设计最高综合折扣系数0.60。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勘察、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其他应符合与本工程相关的国家及地方各 类相关标准及规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 (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2022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15日)至少完成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勘察、设计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3人员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1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如联合体投标需牵头人提供,可由设计负责人兼任,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勘察负责人1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或勘察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设计负责人1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1)勘察人员2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专业设计人员3人,需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勘察设计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以上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2025年9月15日)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15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2025年9月15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提供。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
3.6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7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15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本次招标项目严禁投标人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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