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2025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突泉县2025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已由兴安盟农牧局以兴农牧发【2024】686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突泉县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超长期国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突泉县2025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
2.建设地点:突泉县
3.交货期:2025年09月30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共457日历天(具体以实际交货日期为准)。
4.划分标段:
第一标段:突泉县2025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水肥一体化设施设备和监测设备采购)
第二标段:突泉县2025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灌溉管道管件采购)
5.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6.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突泉县2025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水肥一体化设施设备和监测设备采购):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供经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新成立未满三年的投标企业须提供从企业成立至今相应年份的经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不足1年的投标企业不须提供财务报告);
3.信用要求:
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对单位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截图查询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对单位行贿犯罪记录截图,具体步骤:裁判文书网主页〉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件〉贪污贿赂〉对单位行贿罪,确定无对单位行贿犯罪记录;
4.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投标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评标期间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如在中标后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5.投标单位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投标:
(1)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被相应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的;
(3)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第二标段:突泉县2025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灌溉管道管件采购):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供经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新成立未满三年的投标企业须提供从企业成立至今相应年份的经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不足1年的投标企业不须提供财务报告);
3.信用要求:
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对单位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截图查询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对单位行贿犯罪记录截图,具体步骤:裁判文书网主页〉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件〉贪污贿赂〉对单位行贿罪,确定无对单位行贿犯罪记录;
4.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投标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评标期间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如在中标后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5.投标单位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投标:
(1)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被相应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的;
(3)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