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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虚拟电厂建设项目(一期)(第二次)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

成都高新区虚拟电厂建设项目(一期)第二次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成都高新区虚拟电厂建设项目(一期)(第二次)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标段已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409-510109-04-01-815846】FGQB-0606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倍特数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_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_成都倍特数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409-510109-04-01-815846】FGQB-0606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注:若为自行招标则代理机构填"/"。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成都市高新区(预计投建地点位于天府软件园、天府长岛、天府生命科技园,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2.2建设内容及规模:100台储能一体机建设安装

2.3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土建、安装、强电、消防、管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等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选址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并含上述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施工和设计问题及后续服务等)、设备供应、场景方物业沟通协调及进场手续办理、施工、安装调试、电网公司接入及验收相关手续办理(以电网公司要求为准)、工程最终通过相关单位的组织验收等全部相关工作内容(备注:500kW及以上含消防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作内容,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2.4工期要求:45日历天(本工期指单园区工期)。本项目单园区计划竣工日期:合同签订且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自监理发布开工令(以单园区开工令为准)起至单园区并网通电之日的工期45个日历天内(具体以发包方要求为准)。

2.5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2)设备材料采购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发包人技术要求,并满足发包人项目建设需求。承包人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施工材料等(包括承包人的外购件在内)均符合相关规定。

(3)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核验收。

2.6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须为:

(1) 设计资质: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2) 施工资质: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施工资质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国家能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五级及以上许可证;若投标人拟采用分包方式履行的,须承诺拟分包单位具有国家能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五级及以上许可证(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若采用分包方式履行的,投标人可不具备该资质)

☑ 其他: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3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须为投标人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以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担任过不少于1个单个合同装机容量2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的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合同协议书关键页不能体现人员姓名及职务的需同时提供业主证明或投标单位任职文件的扫描件)(提供近6个月在投标人单位连续社保证明材料);

拟派设计负责人:

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须为投标人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人员);

担任过不少于1个2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项目的设计业务的设计负责人职务。(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合同协议书关键页不能体现人员姓名及职务的需同时提供业主证明或投标单位任职文件的扫描件)(提供近6个月在投标人单位连续社保证明材料)。

拟派施工负责人:

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专业)及以上执业资格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为投标人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人员)(提供近6个月在投标人单位连续社保证明材料)。

3.1.7财务要求:无。

3.1.8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设计资质单位:

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合同装机容量2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项目设计业绩,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协议(合同双方盖章页、设计内容、设计规模等关键信息)、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投标人开具的项目对应发票(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设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为准或发票开具时间为准);若提供的合同为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且为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体现设计资质单位在其中承担主体设计业务的关键信息或证明材料;

(2) 施工资质单位: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合同装机容量2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项目施工业绩,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协议(合同双方盖章页、施工内容、施工规模等关键信息)、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完工证明(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若提供的合同为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且为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体现施工资质单位在其中承担主体结构、关键性专业施工业务的关键信息或证明材料。

注:若投标人属于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且独立参加,可按前述业绩要求提供1个设计资质单位业绩、1个施工资质单位业绩,也可提供1个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单个合同装机容量2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项目总承包业绩)且其中主体设计、主体结构、关键性专业施工均由投标人独立承担,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协议(合同双方盖章页、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关键信息)、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完工证明(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应满足下列要求:

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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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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