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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高新建材有限公司关于德阳高新区清洁能源(分布式光伏)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厂房建设及附属设施一标段设计施工运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的招标公告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德阳高新区清洁能源(分布式光伏)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厂房建设及附属设施一标段设计施工运营总承包(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德阳高新区清洁能源(分布式光伏)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厂房建设及附属设施一标段设计施工运营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407-510698-04-01-706946】FGQB-002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德阳高新建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其他(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德阳高新建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407-510698-04-01-706946】FGQB-002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路与漳州路交汇处西南侧。

2.2建设内容及规模:厂房建设及附属设施项目修缮及新建共计约49029.2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8610.91㎡,配套设施面积约94.96㎡,地下建筑面积418.32㎡,容积率为1.3,以最终批复方案为准,配套完善绿化、场地平整、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

2.3计划工期: 225日历天(其中设计25日历天,施工2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1.设计单位内容: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含景观、消防、高低压供电、装饰装修、标识标牌及导向标志等专项设计);审查门窗等二次深化设计,复核地基处理、降水等设计成果;施工图审查阶段、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含设计交底、工程变更、参加相关会议、验收等)。

2.施工单位内容:施工图预算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概算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交付的全部工作,并负责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和工程保修工作。

3.运营单位内容:本项目整盘的招商及租售服务,包括:

(1)品牌授权服务。利用服务单位的影响力以及运营优势,允许本项目使用服务单位“品牌”作为推广案名(包含在广告、招商资料、招商中心、项目现场中使用“品牌”标准化字样和商标)、建筑物标志等,使客户对项目的产品定位、建设、运营更有说服力,增强客户价值满意度。

(2)顾问咨询服务。为业主提供项目前期市场竞品调研、产业分析、竞品分析、推盘方案、招商策略及报告;提供定价建议、财务投资测算等服务。

(3)招商推广服务。项目现场包装及折页、户型图制作、宣传物料和租售工具配置、渠道推广、项目宣传等。

(4)案场物业服务。项目招商中心物业服务以及为满足物业服务所需的安保、保洁等人员和薪酬。

(5)租售服务。为完成租售任务开展的市场分析、宣传推广、渠道分销等各类营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市场定位规划、租售目标和计划、项目产品分析、购买客群分析、整体营销策略、推售计划、广告设计及制作、价格策略、租售流程管理以及预售(租售)合同的签订和贷款等资料的收集、办理等全案营销代理服务内容及协助企业入驻等其他需要执行的工作。

2.5标段划分及投资额:本项目分为设计施工运营总承包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1)施工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①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3)运营单位: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②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③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其投标保证金也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④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符合前述要求的即具有投标人资格。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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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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