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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沉银遗址环境整治项目

江口沉银遗址环境整治项目(项目名称)标段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江口沉银遗址环境整治项目已由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508-511422-04-05-68202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眉山市彭山区文物保护研究所(彭山博物馆、眉山市彭山区汉崖墓博物馆), 建设资金来自国家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眉山市彭山区文物保护研究所(彭山博物馆、眉山市彭山区汉崖墓博物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2508-511422-04-05-682024)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2508-511422-04-05-682024)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乔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眉山市彭山区

2.2 建设规模:本次环境整治主要区域位于江口沉银遗址两江交汇处至岷江大桥,包括彭山汉崖墓博物馆一侧空地。整治范围南北长1687米,东西宽80米(最宽处),占地面积50165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植被梳理、设置栈道和观景平台、设置旅游厕所等配套设施、增设文物展示导览标识等。

2.3 总投资:1000  万元(本次招标限价 843.5935  万元)

2.4 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述全部内容(工程量清单与施工设计图 纸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满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的要求,满足《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四川省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等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最终需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2.7 资金来源:国家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出资比例:100%)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具体划分为:施工 1 个标段

2.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10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招标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具备文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已完成不少于1(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文物保护施工类工程业绩。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个标段。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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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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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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