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洛阳市城市区照明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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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洛采公开-2025-108 | |||||||||||||||||||||
2、项目名称:洛阳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洛阳市城市区照明设施维修养护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16,0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160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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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为洛阳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洛阳市城市区照明设施维修养护项目,服务期内负责对市级财政缴纳电费的462条道路城市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 5.2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范,保证维修养护范围内亮灯率不低于98%。 5.3服务内容:采购文件规定的各标包照明设施维修养护的全部内容。 注:招标公告中公布的采购预算(包预算)、最高限价(包最高限价)均为一个年度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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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2.1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企业。(注本项目中小企业划行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行业划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2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 2.3根据洛采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ccgp-henan.gov.cn/luoyang),进入网站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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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投标文件中须附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4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应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本次招标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采购)文件。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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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