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000-HWZX-G2025-0588 项目名称:2025年度江苏省水资源监测计量仪器设备购置与安装 预算金额:1200.000000万元(采购包1:350.000000万元;采购包2:330.000000万元;采购包3:320.000000万元;采购包4:2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分包一350万元,分包二330万元,分包三320万元,分包四200万元。 采购需求: 分包一: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19号)预算安排,开展徐州、宿迁等2地市灌区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详见采购需求。 分包二: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19号)预算安排,开展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扬州、泰州等7个地市灌区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详见采购需求。 分包三: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19号)预算安排,开展南通、盐城、淮安、连云港等4个地市灌区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详见采购需求。 分包四: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19号)预算安排,开展全省规模以上非农取水户计量设施系统建设和改造,详见采购需求。 投标人可以同时投标多个分包,但只能在一个分包中中标。本项目按照分包1、分包2、分包3、分包4的顺序进行评标。如投标人在上一个分包中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旧参与后续分包的评审,但不再推荐为后续评审分包的中标候选人。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20日前,完成所有测站建设,并将数据上传至省水资源监控平台。合同验收后,质保期2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六个月内最近一次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分包一、分包二和分包三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分包四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