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000-DCZX-G2025-0033 项目名称:测试中心实验室仪器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259.170000万元(采购包1:137.500000万元;采购包2:121.67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包1】测试中心实验室仪器建设项目(一):最高限价137.5万元;【包2】测试中心实验室仪器建设项目(二):最高限价121.67万元。注:供应商可以同时参与多个标包的投标,但供应商仅可中标其中一个标包,中标多个分包的依据分包次序放弃其他包次。 采购需求: 1.包1:采购设备及相关服务,包含气相色谱仪、气相色谱-质谱仪、全自动多位旋转蒸发仪。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包2:采购设备及相关服务,包含酶联免疫检测仪、颚式破碎机、盘式研磨仪、水质生化需氧量快速测定仪、固相萃取仪、磁力搅拌器、恒温混匀仪、数显生化培养箱、火焰光度计、高压灭菌锅、菌落计数器、研究级智能化透反射偏光显微镜、精密切割机、光固化机、精密研磨抛光机、压平器。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内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成(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对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第(一).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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