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重庆秀山至贵州印江高速公路(重庆段)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重庆秀山至贵州印江高速公路(重庆段)项目核准的批复》渝发改交通〔2025〕10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陕建秀印(重庆)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业主自有资金、政府方建设期投资补助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陕建秀印(重庆)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官庄街道、乌杨街道、清溪场街道、龙凤坝镇、隘口镇境内。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起于G65包茂高速,在官庄镇西侧设枢纽互通与包茂高速相接(预留来凤至酉阳至秀山高速公路接线线位)后,沿西南方向布线,相继上跨渝怀铁路、渝怀铁路复线、梅江河及渝湘高铁;然后沿平江河谷布线,经秀山县城西侧及清溪场、隘口等乡镇,至重庆与贵州省界,与重庆秀山至贵州印江高速公路贵州段对接。路线全长44.621公里。全线共设置桥梁10248.5米/33座(含互通主线桥),隧道5068米/8座,互通式立交4处(含枢纽互通1处),服务区1处。建设内容包含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工程等。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
2.3 本次招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金额:人民币42.94亿元(下同)。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水土保持监测费和水土保持监理费估算金额为人民币223.3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测费估算金额为人民币107.95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估算金额为人民币115.36万元。
2.4 招标范围:完成本次招标项目全路段工程建设及直接影响区域范围内的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保持监理2项技术服务工作,按照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标人要求完成并提交各专项报告。
水土保持监测: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程建设及直接影响区域范围内的水土保持监测的技术服务工作,按照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标人要求完成并提交各专项报告。
水土保持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程建设及直接影响区域范围内的水土保持监理的技术服务工作,按照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标人要求完成并提交各专项报告。
2.5 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并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相关备案程序之日止。施工准备期+施工期48个月+水土保持验收阶段24个月(包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验收阶段监理)。
2.6 标段划分:/
2.7 其他:本项目参照一级监理机构设置现场监理机构,由中标人组建。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有效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有效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负责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2)须签署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及其分别承担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考核指标)、以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报价中各自分配的金额等相关权益和责任义务;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联合体成员单位均为独立法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不能再以独立形式、也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以投标单位独立承担的部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