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和平支路片区、金佛片区、龙福片区、南园路片区、西大街片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已由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川发改委发〔2025〕49号文、南川发改委发〔2025〕32号文、南川发改委发〔2025〕26号文、南川发改委发〔2025〕35号文、南川发改委发〔2025〕3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南川区住房保障中心 ,建设管理代理单位为重庆市南川区兴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重庆市南川区兴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南川区城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和平支路片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项目涉及兴荣大厦、鼓楼坝一标段、新华路5号、公安路片区等4个小区,惠及居民502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强弱电线路约16000米,室外消防约8000米、小区内部道路铺装约27786 平方米、绿化约600平方米、社区综合服务中心600平方米,安装安防监控系统60套,增设路灯120处,设置停车位40个,增设文化设施5处、体育运动设施3套等。建安投资约4393.56万元。
金佛片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改造墙面19100平方米、屋面5000平方米、雨棚8000米、小区内部道路37841平方米(其中:硬质铺装21077平方米、沥青地面铺装13257平方米、EPDM塑胶地面3507平方米)、路沿石6000米、围墙1550米、绿化24035平方米、无障碍通道3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661平方米、增设停车位223个、文化体育设施4处、适老化设施80套、照明205套、安防监控设施71套及配套强电、弱电、通信及照明管网等。建安投资约3212.12万元。
龙福片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项目涉及董家坪1号和南大街4号6号、西大街13号17号19号等2个老旧小区,惠及居民 612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室外消防管道约1440米、绿化3097平方米、室外电网约20000米,内部路面铺装约36421平方米、社区综合服务中心4165平方米,安装安防监控设施30套,增设体育健身10套,文化设施12套等。 建安投资约6256.15万元。
南园路片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项目涉及金佛大道235号237号241号老旧小区,惠及居民120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室外消防管道13226米、内部道路铺装8688平方米、绿化约14000平方米、社区综合服务中心800平方米,新增照明设施30处、文化设施5处、体育运动设施4套等。建安投资约4192.55万元。
西大街片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项目涉及果园路片区、新村巷6号-14号、西大街23号、果园小区等4个小区,惠及居民489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室外电网9200米、小区内部配套道路铺装12686平方米、绿化38962平方米、社区综合服务中心2125平方米,安装安防监控设施60套,增设文化设施50套、体育健身设施10套、小区照明设施300个等。 建安投资约5236.12万元。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27732.11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23290.50万元
2.4 招标范围:
(1)设计部分:本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需设计代表现场服务、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
(2)建安部分:完成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所示的全部施工内容,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控制要求,完成资料归档移交等工作。
(3)总承包管理: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全面控制,对安全、信息资料、合同管理到位,做好参建各方综合协调等。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7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 30日历天;
施工工期: 70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A或B)之一
A 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
B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A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满足上述3.1条的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3投标人联合体须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牵头单位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担任),联合体各方应当按照共同投标协议分工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同时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分工。若联合体中承担设计职责的单位大于1家时,则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若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大于1家,则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
3.2.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
3.2.5 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