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华山镇郭庙新村供电外线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县华山镇郭庙新村供电外线工程已由丰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丰政务办备〔2025〕1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县华山农村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加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丰县华山镇郭庙新村供电外线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丰县华山镇郭庙。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丰县华山镇郭庙新村建设项目配套供电工程,配套敷设电缆路径总长约1.89km。
2.1.3合同估算价:524.601971万元。
2.1.4工期要求:45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确保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并按期送电。
2.1.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丰县华山镇郭庙新村供电外线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另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并持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含)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拟派)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及 职责分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由同一专业 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其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 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所有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授权委托书外)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 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3.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 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3.8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项目 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3.9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 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 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