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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连云港海州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连云港海州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连云港海州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一期) 已由 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连高审批备〔2025〕22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海州区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连云港海州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浦工业园区包庄路南、金岭路东。

2.1.2建设规模:建设30万吨/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设备15万吨/年),年产再生骨料9万吨,再生砖1800万块。项目占地面积约77791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3560平方米。

2.1.3最高投标限价:15529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最高限价210万元,建安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最高限价11309万元,生产设备费(建筑垃圾处置生产线和制砖生产线)最高限价3260万元,暂列金额750万元(其中暂列金额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设定的各项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5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50日历天,施工工期450日历天(其中,设计开工日期:发包人提供全部设计基础资料且具备设计条件为准;施工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批准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内容符合招标人的要求,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及相关工程设计规范、相关标准、专用设计标准,并须通过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保证工程通过质安监站、环保、规划、消防、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的验收,并一次性达到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

(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4)绿色建筑要求:满足现行国家及地方绿色建筑相关要求。

2.1.6本工程质量创建目标为连云港市“玉女峰杯”优质工程奖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2.1设计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红线内一期所有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方案设计(含工程估算)、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专项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其中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工艺设计、桩基设计、基坑支护、土建及水电安装设计、消防工程设计、环保工程设计、供电设计(环网柜出线端之后所有部分)、内外装修设计、建筑立面设计、景观设计、智能化设计(含生产智能化)、海绵城市设计、BIM设计、装配式设计、室外亮化设计、绿色建筑设计与咨询、综合管线(厂区内室内外给水、雨污分流排水等所有专项设计和深化设计)、通信配套(三网)、景观小品、信报箱、电动汽车充电桩、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标线标牌标识标志灯、灌溉沟渠迁移等。

红线外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状红线和市政接驳位置改造设计(红线与市政道路间土方开挖回填、铺装、绿化、亮化、路缘石、雨污管网接驳市政管线、开道口、绿化迁移等)。并确保各阶段设计均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报批及审核工作,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2.2.2施工范围:

包含红线内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外现场三通一平(含临时水电)、临时施工道路、开设道口(临时和永久)、沟渠迁改、桩基(不含试桩)、基坑支护及降水、土石方、建筑、结构、装配式、精装工程(设计、施工、部品部件,含公共部位、综合楼、电信机房、消控室、弱电间、水泵房、配电房、食堂和倒班休息室等所有内装和家具家电、厨具等采购安装)、单体出入口雨棚、设备安装调试、厂区照明及综合楼楼宇亮化、电气、给排水、通风、消防、电梯采购安装、水泵供货安装、智能化、幕墙、保温、涂料、外门窗、栏杆百叶、室内门(含五金)、卫生间门(含五金)、防火门、太阳能、供电(环网柜出线端以后部分)、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供货安装、配电箱及相关元器件、三网合一、广电、信号覆盖(包含电梯等公共区域)、暖通工程、厂区道路及交安设施、围墙及室外智能化系统、景观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小品、种植土、苗木、景观绿化铺装等)、标识标牌及标志标线、海绵城市、综合管线(厂区内室内外给水、雨污分流排水、消防水池及厂区内强电管网、配电房进出线电缆、雨水回收等)、智慧工地等所有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含相关主管部门的远程联网、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环保三同时、安全三同时”等工程。完成项目所有相关工程,达到竣工备案、交付政府验收标准及业主相关要求。包含但不限于现状红线和市政接驳位置(红线与市政道路间土方开挖回填、铺装、绿化、亮化、路缘石、雨污管网接驳市政管线、开道口、绿化迁移等)改造施工、手续办理(含相关费用)等全部工作。

2.2.3采购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货物及材料设备采购及管理,根据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竣工验收后能够满足发包人对各空间的使用需求。

2.2.4其他

(1)室内装饰:装饰、水电(含照明灯具、开关插座、洁具等)安装等所有装修内容。

(2)绿化苗木及种植土:绿化苗木及种植土施工,含水系苗木。

(3)智能化:道闸系统、地磅计量收费系统、生产自动化系统、门禁系统、闭路监控及周界防越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紧急广播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建筑能效监管系统、智能门锁系统、机房UPS电源、无线覆盖系统等。

(4)本项目包含有线电视,光伏发电系统仅屋面预留荷载和冲洗水接口。

(5)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相关报建报验、系统调试、检验检测(除工程材料检测、桩基检测)、障碍物迁移、安全文明施工、雨污水等需要与市政管网对接的相关工作内容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备案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结算、保修等工作以及协作相关单位完成相关专业的验收(含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验收)等全部内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含相关费用除必须由建设单位直接缴纳的费用外),包括但不限于从工程前期、开工、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等所需的各项手续。

(6)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7)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具体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及企业基本户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1设计资质(满足以下要求之一即可):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2.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3.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如为建造师的,需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资格。

3.3.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3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授权代理人。

3.3.4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2025年7月至2025年9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注: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作的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3.5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或设计项目,并必须在此类似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职务(如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

注:

(1)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交)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为准。

(2)类似业绩时间认定: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如为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的,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5)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

(6)类似工程业绩所有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苏建规字〔2017〕1号、连建发〔2021〕338号、连建发〔2021〕336号。投标企业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4)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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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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