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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交易中心) 随园大厦消防及外立面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30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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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市交易中心)随园大厦消防及外立面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GLFJ2501266-01SG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随园大厦消防及外立面改造工程已由南京市鼓楼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随园大厦消防及外立面改造工程(项目审批文号:鼓政务备{2025}1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_鼓楼区 江苏省南京市 鼓楼区广州路
2.2 招标范围:随园大厦1-8层所属产权房屋的1层室内装饰装修;1-8层室内拆除及消防改造;1-8层外  立面改造、屋面防水、室外局部道路景观等(详见图纸和清单)。改造面积约为5000平米,建筑高度为26.6米。
2.3 计划工期:155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705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随园大厦1-8层所属产权房屋的1层室内装饰装修;1-8层室内拆除及消防改造;1-8层外  立面改造、屋面防水、室外局部道路景观等(详见图纸和清单)。改造面积约为5000平米,建筑高度为26.6米。
2.6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本项目属于技术复杂性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20年9月1日(含)以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工程业绩(住宅、厂房、仓储除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3、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3月至2025年8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4、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提供承诺书至投标文件中)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提供承诺书至投标文件中)7、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8、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3/155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提供承诺书至投标文件中)9、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10、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1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1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个人手写签名笔迹应当与签名图像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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