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至潼南(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
机电工程完工验收检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南充至潼南(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南充至潼南(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18〕22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批准机关名称)以《关于南充至潼南(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川交许可建〔2021〕4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四川南遂潼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25%资本金,75%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四川南遂潼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现对该项目机电工程完工验收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起于南充市顺庆区新复乡黄地坝,与广元至南充高速公路相交,对接规划的南充过境高速公路北段,止于川渝界楠木湾,顺接在建的潼南至荣昌高速公路,路线全长60.68公里。全线共设置互通立交9处,其中枢纽互通3处,一般互通6处。同步建设连接线6条,长度5.593公里;全线设置大中桥梁6336.08米/30座(含互通主线);设置涵洞及通道196道(含互通主线),分离式立交14座,渡槽及天桥9座;设置隧道3645米/3座,其中长隧道2235米/1座,中短隧道1410米/2座;设置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通信站6处,养护工区1处,匝道收费站6处。
2.2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0米,桥梁与路基同宽,隧道建筑限界11.0×5.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花园互通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连接线路基宽度26.5米,其余互通连接线均采用二级公路,连接线路基宽度10.0米技术标准建设。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的规定执行。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南充至潼南(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机电工程完工验收检测招标,主要工作内容为:监控设施、通讯设施、收费设施、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隧道机电系统(含手动、自动火灾报警设备),内业资料审查等,并出具检测报告。具体检测内容详见报价清单(工程量以现场实际为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完工检测标段号为JDWG1。
2.4检测服务期限
完工检测服务期限为:中标单位在签订检测合同后7天内进场开展检测工作。15天内完成现场检测工作,完成检测后15天内提交正式检测报告,具体要求按厅、市质量监督机构要求执行。检测单位应完成所有招标文件规定的检测工作,投标人应考虑项目作业点分散及分阶段检测等对人员和设备的安排以及对检测费用的影响。若检测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交检测报告,每逾期 1 日,按合同价的0.1%扣除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检测单位应完成所有招标文件规定的检测工作。投标人应考虑本项目作业点分散等因素对人员和设备的安排以及对检测费用的影响,中标人需要按规范和招标人的要求对分段完工路段单独开展完工检测工作,内业资料审查等,并出具检测报告。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1.2资质要求: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资质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上述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
3.1.3业绩要求:
近 3 年内(2022 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独立承担过1个及以上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机电完工验收检测或机电交工验收检测项目业绩(同一业绩中必须同时包含机电三大系统检测(通信、监控、收费)内容,否则,均视为无效业绩)。
3.1.4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能力。
3.1.5信誉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已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企业信用等级登记,信用等级被评定为C级及以上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期内,本次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信用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信用交通·四川”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2)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查询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投标人,本次招标不接受其投标(事业单位除外)。
(3)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本次招标不接受其投标。
(4)在2022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投标人须提交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
3.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如投标人之间存在股东关系,则只能一家允许报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3.4本次招标还遵循“检测回避”原则,即已承担本项目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以及与上述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均不能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承担本项目JDWG1标段施工承包任务的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北京华路捷公路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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